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
发布时间:2024-05-07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你或许认为内幕交易只存在于身居各大上市公司要职的高管层中,是资本市场“大鳄”们才会接触到的犯罪。但实际上内幕交易的主体并非如此狭窄,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内幕信息泄露,获悉内幕信息后实施证券交易的人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侵犯了公众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1)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2)

  你或许认为内幕交易只存在于身居各大上市公司要职的高管层中,是资本市场“大鳄”们才会接触到的犯罪。但实际上内幕交易的主体并非如此狭窄,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内幕信息泄露,获悉内幕信息后实施证券交易的人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侵犯了公众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阻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活动将受到行政监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本文从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内幕交易的不同主体、交易异常的判断及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内幕交易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揭秘内幕交易“内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并以此提醒广大市场参与者应始终保持对市场规则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3)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或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均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信息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对内幕信息秉持须具备非公开性和重大性双重特征进行判断:

  非公开性是指信息尚未公开,尚未被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所知悉;因未公开信息带来的资源优势可以使获得内幕信息的人获得超额收益或者规避损失。内幕信息自形成至披露的期间(敏感期)内禁止对外公开。

  重大性是指信息本身对一般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足以使特定公司的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发生变动;内幕信息公开后会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证券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23项重要内幕信息,《期货和衍生品法》第14条列举了相关重要内幕信息的范围。

  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等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4)

  内幕信息敏感期,即内幕信息自形成至披露的期间。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对案件的整体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是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的重点。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始时间做出了规定。

  第2款规定:“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计划”“方案”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第3款补充特殊规定:针对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将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提前至动议、筹划、be365体育平台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如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董某等人对信息的最终形成具有绝对影响,法院最终认定该案信息尚未正式形成的动议、筹划等阶段也属于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内幕信息的公开时点也即敏感期的结束时间。依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内幕信息的公开时点,是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媒体披露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5)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基于与证券、期货交易的职务、业务或合同关系而能够合法地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其中《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列举了9种人员,《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由于经营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务便利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由于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刘某、陈某内幕交易案裁判要旨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务,获取了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自己或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6)

  并非只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才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获取内幕信息后,泄露内幕信息或者从事相关交易的,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依照《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即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属于典型意义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上具有非法性和主动性。

  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其无论是主动获取还是被动获取,均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过积极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刑事审判参考》第758号赵某、刘某内幕交易案裁判要旨明确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并不要求其必然实施了积极的违法行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仍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7)

  首先明确两个前提:一是被动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必须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之外的人,如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则无论是主动获取还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均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信息的性质是内幕信息,且明知信息的来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泄露或他人非法获取。

  对于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类犯罪。

  一方面,打击被动获取型内幕交易犯罪符合我国刑法内幕交易罪有关“保障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和诚信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内幕信息的来源取证本就存在难度,尤其主动获取还是被动获取难以形成证据优势,倘若结合敏感期内从事“相关交易明显异常”“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特殊限定,经过严谨、审慎判断,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也即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局限在获取内幕信息的非法手段,而是采取“客观不法说”,其范围包括知情人员之外的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与“知情人员”形成对应的二分法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8)

  知悉并利用内幕信息是实施内幕交易活动的前提。实践中,不少案件的行为人以“从未获悉”“无证据证明其获悉”为由主张其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该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律之所以要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就是要防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其持有的信息优势进行交易,倘若行为人不知晓内幕信息,自然是要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但在具体认定“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时,并不要求证明行为人之间明确说到内幕信息,只要证明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存在联络即可结合其交易情况进行推定。

  我国现行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了采用推定的证明方式对“知悉”和“利用”进行认定。《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五部分“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处罚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成立”。上述情形包括“(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的情况,也即是即便监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从知情人处获悉信息,但若有证据表明其有过联络接触且交易行为异常,可以推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9)

  交易是否异常是判断内幕交易的关键要素,《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应主要综合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三个方面的情况予以整体判断:

  从行为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公开的时间吻合程度判断。即账户变动情况(即行为人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托管、转托管时间)、资金变化时间、相关证券合约的买入或卖出时间等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公开时间是否基本一致,以及买入卖出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是否基本一致。

  从交易行为与正常交易的背离程度判断。即相关交易行为与行为人平时的交易习惯或者证券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是否明显背离。

  即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无关联或者利害关系。

  如最高检指导案例第65号王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具有获取某基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条件,其近亲属操作的证券账户在王某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条件期间的交易行为与某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指令高度趋同,且二人的交易行为与其在其他时间段的交易习惯存在重大差异,明显异常。

  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二人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判决认为,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职务便利条件的金融机关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高度趋同,即使其拒不供述未公开信息传递过程等犯罪事实,但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明利用未公开信息犯罪的完整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的,可以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10)

  《刑事审判参考》第756号肖某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该问题予以了明确。对于是基于专业知识研判还是基于对内幕信息的确信而从事有关交易,应结合具体案件,对行为人作出交易决定的关键因素做出判断,并分析促使行为人作出交易决定的因素中有无内幕信息的影响。鉴于近年来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专业化、隐蔽化等特点,为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对内幕信息的影响力不应作程度限制,不要求内幕信息对行为人交易决定的影响是唯一的,只要行为人获取的内幕信息对促使其交易决定有一定影响,即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确信从事相关交易必定将获取丰厚回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具体把握的原则如下:

  (1)即使是利用专业知识掌握了内幕信息的内容,只要其进行专业知识判断时依据其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获取的信息,也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如果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内幕信息,同时在此过程中,也通过其专业知识加强了其判断,或者是先通过专业知识预判出重组对象,后通过获取内幕信息加强了对其预判的确信,原则上只要其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就应当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be365体育平台:秘闻往还、吐露秘闻消息的常睹法令题目 法通识(图11)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信赖的市场,每一个投资者应对证券信息的获取享有同等权利。利用不正当的信息优势进行交易,违反资本市场的信息公平原则,违背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将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从而阻碍证券的融资渠道,最终扰乱和破坏证券交易秩序,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证券行政管理机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是民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